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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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文件
浦教人〔2019〕4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发院,开放大学分校、社区学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各社区(成人)学校,各教育指导中心、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现将《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
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等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浦东新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师德。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各公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发院,开放大学分校、社区学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各社区(成人)学校(以下简称“各学校”)在岗教师。
各教育指导中心、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等教育专业机构在岗教师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评价以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主要内容(各学校按照相应学段对应《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具体内容见《上海市浦东新区终身教育学校教师师德考核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上海市浦东新区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见附件1)。
四、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能起到师德示范作用。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50%。
(三)经查实教师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见附件2)。
(四)经查实教师存在师德表现不佳行为的,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见附件3)。
五、考核时间
局属事业单位师德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年末组织考核(临聘教师与在编教师同时考核)。民办学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应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教育指导中心、机关党委成立师德考核工作组,加强对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审核、监督。各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制订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各学校要对照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教育局统一下发的《师德考核表》(见附件1),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经师德考核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学校制订的考核细则应在一个月内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备案。
(三)组织评议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分为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
个人自评:由教师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对自身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情况供考核小组参考。
民主评议: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教师评议一般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学生(家长)评议一般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倡导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学生(家长)评议(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学校教师不开展家长评议)。
(四)综合评定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师德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位教师作出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研究确定。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公布。
(六)存档备案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向所有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及考核结果,并将年度师德考核表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各学校应以师德考核结果为基础,建立教师师德档案。
各学校应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备案(见附件4)。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二)各校绩效考核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师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
八、工作要求
教师师德考核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各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党政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各职能部门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学校、学校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落实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和有关直属党委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师德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1-2.上海市浦东新区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表
1-3.上海市浦东新区终身教育学校教师师德考核表
2.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3.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形
4.年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