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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建平实验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发布者: 葛少华 时间:2024/10/18 13:11:00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关于做好2024年度浦东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2024年度建平实验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础的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办法,激励、引导工作人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学校工作人员队伍。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在岗期间的政治表现、主要成绩以及做出的贡献。

  3.民主公开的原则。教职工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书面通知被考核人确认。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年度考核建立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采用方法:个人自评、团队互评、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三、考核内容

按照《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09]18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13〕15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素质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档次和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勤勉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

4.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5.在遵守廉洁纪律规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

4.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差,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对象和范围

  1.事业单位除党政主要领导外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其中,当年度到龄并已经

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年度办理辞职且审批同意的,当年度受开除处分的,不参加

年度考核。其他情况按以下意见处理:

1)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的情况: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且考核年度内工作未超过半年的。

2)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情况:考核年度内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含产前假和哺乳假)、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含)以上的。

3)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且考核年度内工作超过半年的,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4)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或借调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5)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或接收单位的意见。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2.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建平实验小学2024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长:沈伟栋

  员:潘国清、朱煜、李萍、李璟、齐蓓丽、秦展旋

2.被考核人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只限于表格内的字数)。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拟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记功、记大功)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

4.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的各类表册报局组织人事处汇总。

5.考核结果最后确定后,反馈被考核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奖惩、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诫勉谈话;

2.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诫勉谈话,调整聘用岗位;

2.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4.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岗位等级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当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

3.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给予记功。

给予嘉奖奖励的,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由单位批准,嘉奖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给予记功奖励的,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并盖章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批准。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记功奖金5000元,嘉奖奖金1500元。

八、考核安排

学校考核工作按局2024年度浦东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由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力求做到实事求是,简便易行,讲究实效。

1.1018日召开行政会议,确定本年度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并审议2024年度学校考核方案。

2.1021日,向全校教职工布置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3.1022-1025日,进行自评、互评。互评完毕后,集中至校务办统计,统计完毕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互评表上交至人事办。枣庄校区互评统计人员:秦展旋、田晨、陈明淳、俞燕。金业校区互评统计人员:竺张珺、陆佳沁、张海霞。居家桥校区互评统计人员:姚黎、张姚谊、张梦婷。

4.1028日召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根据互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优秀等次名单。我校现有教职工总数为287人,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为286。按局组织人事处规定,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采用七舍八入取整法计算),优秀名额为71人。

为加强梯队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健康发展,特设优秀名额10人(35周岁以下教师,占学校总名额),青年教师优秀候选人由学校领导小组投票选出。

5.115日——1112日公示本次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记功、记大功)。

6.考核结果最后确定后,反馈被考核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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