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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建平实验小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 葛少华 时间:2022/11/7 8:10:00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教人【2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浦教人【2020】10号)和《关于2022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提示》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2022年度建平实验小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师德。

3、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评价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见附件1)。

四、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能起到师德示范作用。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90%。

3、经查实教师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见附件2)。

4、经查实教师存在师德表现不佳行为的,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见附件3)。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1、成立建平实验小学2022年度师德考核小组

组  长:沈伟栋

组  员:王叶频、周明、顾梅、潘国清、朱煜、徐屹

2、个人自评:由教师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对自身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3、民主评议: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教师评议以年级组为单位,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互评。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4、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师德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位教师作出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校务会研究确定。

5、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公布。

6、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向所有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及考核结果,并将年度师德考核表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核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师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

七、考核安排

1114日召开行政会议,确定本年度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并审议2022年度学校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2117 向全校教职工布置本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并进行自评。

3119日至1111日,各组开展互相评议。

41114日召开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成员会议。根据互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51114日——1118日公示本次考核拟定等次。

6、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在校内公布。

八、各组考核具体安排(略)

 

组别

名单

金业校区语文组

29+1人)

负责人:王岚

陈奕妮、黄孝燕、刘璐、凌方华、沈佳宁、张琼晔、顾嘉欣、安淼、章玮蕴、顾芸芸大、周剑梅、王琍娟、祝文颖、顾芸芸小、戴婉琴、蔡颖英、李晨吟、奚佳艳、顾优丽、李姣、张莉、沈莉、钱建萍、王雪丽、陈嬿、施群力、殷敏、沈佳颖、张云、徐银平

金业校区数学组

13人)

负责人:李璟

周小芳、谢静、张倩、王璐小、陆颖、代静、罗佳俊、杜萌田、倪超蓉、孙蓉、徐海宇、徐鸣鸣、郜欣

金业校区英语组

14+1

负责人:华菲

荣若芸、宋蓓艳、江艳秋、解焱、宋张怡、顾琼、夏搏婷、吴晓青、张莎、陆枝荔、朱晓雯、陆梅梅、戴昊、朱佳妮、龚玉云

金业校区综合组(21+1人)

负责人:竺张珺

杨冬珍、王璋琴、姚洪勤、陆卫华、黄磊、陆佳沁、王涛、李韦航、倪逸瑾、蔡赐文、钱晓莉、朱瑜碧、钱智晨、梅晓静、周晓懿、姚素媛、王佳、闫清清、杨学梅、刘智斌、金彩虹、余鹏飞、刘海瑄

枣庄校区一、二年级语文组(25人)

负责人:李萍

丁思懿、倪文君、陆韵、黄燕凤、曾瑞、朱雯君、丁菁菁、刘冰、张庭悦、吴琼、黄伊颖、黄玲、张妮婷、乔凤、黄海燕、唐钰坤、李敏、王蓓、裘佳、沈佳靓、平越敏、蔡建路、陶燕、沈蕾、毛奕欣

枣庄校区三、四、五年级语文组(32+1人)

负责人:葛少华

张飞飞、陈莉、姚依伶、王双双、康佩君、丁依芬、吴春娟、谢琳、周如、朱冰菁、汤莉、沈玉群、刘燕婷、韩嘉婷、陆丽君、居雯琰、杨春菊、王微、王璐大、石蕾、陈丽敏、张雯婷、诸依薇、朱妍、苏芳、张蕾、彭雪青、孟杰、陆思凡、顾毅洁、沈嘉雯、夏雪婷、吴小惠

枣庄校区数学组(24+1人)

负责人:樊睿媛

田桦、周靖、孔方圆、张瑜倩、康妮、盛熙琴、滕灵、黄君临、邓洁、吉妍、谈治国、陈舒怡、曹蓉、朱萍、陆耀君、陈丽君、徐志英、邱晴、陶梅、王心怡、刘萍、李祺、蒋明霞、麦健、钱红

枣庄校区英语组(24人)

负责人:卫红

顾黎佳、茅婵玥、吴广硕、肖佳雯、陈晔、马睿頲、金莹、沈一丁、黄凤、赵芳、路雁、胡小华、陈艳、周文菁、王蓓莉、吴颖英、徐英英、陆佳予、曹怡婷、陈婵、陈璐、张洁、叶佳、蔡佳芸

枣庄校区综合组( 40人)

负责人:陈源

朱音、杨惠琴、陆宣、鲁晔、杨晓燕、秦丽华、金刚、卢明、瞿燕、朱美芳、祁蕾、夏茹、金鑫、张娉、沈卫红、贾韵、张栎、倪莲蓉、王春斌、宋旭昊、黄怡迪、金琳、蔡慧宇、屈伟君、陈佳慧、龚静、岑华东、钱婷、臧亚孟、刘佳、聂文山、王雯、张静、周雅婕、吴君、徐能、吴巧慧、赵晓怡、唐怿雯、凌奕

居家桥校区组(31人)

负责人:忻碧瑜

沈怡、孙丽丽、徐小娟、杨慧洁、翁志红、马莺、范敏、任蓉、张晶、包兰娟、陈莉小、尹惠兰、王瑾颖、侯君如、车蓓蓓、李芬、俞晨菲、吴昊旻、贾爱民、黄素芸、姬辰晨、谢春瑛、曹肖烁、王梓豪、梁进、傅秀华、巫涵、任青、李国峰、陶佩红、林涵

行政组(31人)

负责人:沈伟栋

沈伟栋、王叶频、潘国清、朱煜、卫红、李萍、樊睿媛、徐屹、葛少华、陈源、齐蓓丽、顾申慧、秦展旋、童文超、吴浩然、王音、奚淼、顾梅、华菲、李璟、王岚、竺张珺、宋志忠、徐婧嫣、周明、姚黎、王臻珺、诸珲、杨冠良、忻碧瑜、艾淑华

 

 

在编非教师(胡宁、俞跃忠、张芸锋、黄黎莉、杜骏5人不参加师德考核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2022.114

 

 

 

 

 

 

 

附件:1.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2.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3.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形

 

附件2

 

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一、中小学教师(含中职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二、幼儿园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5.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6.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或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8.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11.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三、终身教育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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