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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实验小学教职工、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作者: 校务办 发布时间:2020/4/27 9:46:00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本着严控隔离关,严把复课关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建平实验小学教职工、学生复工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教职工、学生复工复课证明查验工作小组

组长:沈伟栋

副组员:王叶频 徐佳芸

组员:潘国清、卫红、王岚、陈悦、陈蔚、李英、俞颖、全体班主任

     image.png

二、 隔离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卫生部门的相关通知规定,针对不同类别的病情,分别处理:

1、A类:“新冠肺炎”、水痘、手足口、猩红热、腮腺炎、麻疹、风疹、红眼病、细菌性痢疾、肝炎、结核等传染病,自确诊之日起居家隔离13周,凭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方可复课。

2、B类:突发性呕吐、腹泻,伴有发烧、恶心、腹痛者,立即就医,并主动居家居家观察;在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复课。

3、C类:出现流感样症状(体温≥38度,伴咳嗽、咽痛之一),及早就医,主动居家观察,热退后48小时,凭医生出具证明,方可复课。

4、为便于学校明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病情,请假时说明以下信息:1)症状2)体温3)就诊医院 4)医院诊断。

5、隔离期间,教师、家长每日向指定部门汇报自己健康状况。

三、复工、复课当日要求:

    复工、复课当日必须提交“复工复课申请表”等相关证明,要求如下:

1、复课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的同时,连同“医院就诊记录”,一并上交卫生室,由卫生室老师当面审核通过后进班级上课。

2、复工的教职工、食堂物业人员填写“申请表(附件)”,连同“医院就诊记录”分别交由教务处和总务处审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方可上岗复工。

3、表格领取途径:可登陆https://www.psjp.pudong-edu.sh.cn/建平实验小学门户网站,在主页滚动栏中下载;可将下列“附件”中的样表复印;也可到学校门卫领取,表格信息都须如实、完整填写。

 

 

附件1《建平实验小学病愈教职工、学生复工复课申请表》

建平实验小学病愈教职工、学生复工复课申请表

                          

班级(岗位)

学生(教师)

体温

症状





就诊医院

医院诊断

家长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隔离起止时间

隔离方式(打√)

提交资料(打√)

填表日期

审核人

           

           日

居家(   )

住院(   )

1、 复课申请表(  )

2、 医院证明(  )

3、 病历检查报告()



 

注:此表可复印;可登陆https://www.psjp.pudong-edu.sh.cn/建平实验小学门户网站,在主页滚动栏中下载;也可到学校门卫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