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学区议事规则

作者:学区化办学   发布时间:2019/11/15 22:16:00   访问:1610 次

(金杨教育学区工作组2015年 3 月 30 日第 1 次会议通过)

1、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有关义务教育“试行学区制”的要求、上海市教委“推进学区化办学”的部署及浦东新区教育局《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学区化办学”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规则。

2、本学区由地处  金杨  街道(镇)的学校组成,成员单位有: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英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陆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香山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万德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进涛小学、上海市建平实验中学、上海市罗山中学、上海市金杨中学、上海市陆行中学南校、上海市致远中学、上海市香山中学。

3、本学区依照街镇合作与学校参与结合、独立办学与协作发展结合、资源共享与合作竞争结合、內部互助与开放互动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4、本学区以交流办学经验、促进教师专业有序流动、开放学校特色课程、共同开展教研与科研、共享共建优势资源等为主要任务。

5、“学区化办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本学区成员单位校长、书记、教育署领导等方面人员组成。

“工作组”每学期举行不少于2次全体会议。“工作组”全体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工作组”的职责是:在“教育署学区化办学指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新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及本学区实际情况,对以下问题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1)审核通过“议事规则”,推选工作组组长。

(2)编制并确定“学区化办学三年规划”,并组织有效实施。

(3)编制并确定本学区年度计划、学期工作计划,确定经费预算。

(4)确定并任命“专家组”及“项目小组”落实计划规定的任务。

(5)对学期、学年计划及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6)其他“教育署指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认为应由“工作组”决定的事项。

6、根据“学区化办学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工作组”在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组建“项目小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项目小组”可以由某一个学校也可以由若干学校组成。

“项目小组”的召集人,应是实际实施该项目负责人,具体人选由各学校推荐,经“工作组”全体会议同意。

“项目小组”组成人员,由召集人提出具体名单,报“工作组”备案。

“项目小组”确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开展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给“工作组”,由“工作组”聘请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项目小组”应按审核通过的方案组织落实,并随时接受“工作组”及“专家组”的检查、咨询和考核,在项目完成时,应递交有关报告及档案,接受“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7、根据学区化办学规划和工作计划,在“工作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本“学区”的名义,特聘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的任务是对本学区实施的各个具体工作项目的可行性及实施质量实施监控和指导。“专家组”的任期及组成,由“工作组”根据工作计划及项目推进的需要确定。

8、“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组长单位,各成员学校应指定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为“学区化办学联络员”,负责接洽并处理日常事务。

9、本学区试点工作期间涉及的各项活动经费,由教育局按规定提供的专项经费为主支出,该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有组长单位负责,并定期向“工作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10、本“议事规则”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工作组”。未尽事宜,由“工作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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