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实验小学校园消毒与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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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隔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以下学校消毒隔离制度。
一、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
1、学校卫生老师保健人员为消毒隔离责任人,负责校内消毒隔离工作技术指导,检查消毒工作质量及进行效果评估。
2、学校落实专(兼)职消毒工作操作人员,专(兼)职消毒人员需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消毒工作基本技能,并能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认真操作。
二、校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方可回校。同时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并采取有效消毒隔离控制措施。
三、预防性消毒:按照“浦东新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消毒技术要求(试行稿)”要求,对卫生保健室、教室、公用设施、食堂、餐饮柜橱、厕所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四、发生传染病疫情的消毒
1、对出现患者的班级应立即撤离班级学生,做好终末消毒。
2、医学观察期间,发病班级物品必须与其他班级分开进行消毒和保存,根据不同传染病,针对易污染物品要加强日常的预防性消毒。
五、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1、备有必需消毒灭菌器材,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等。
2、卫生保健室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器材。
3、备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过氧乙酸、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片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4、准确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有详细完整消毒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六、学生处得到传染病报告,及时进班级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根据疫情,必要时给学生家长发宣传资料。
七、与有关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协助宣传应急预防处理。
八、教职工、学生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隔离法》规定的隔离期、《建平实验小学教职工、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返校上课。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