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实验小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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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畅通、及时。
2、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承担疫情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任务。
3、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册,做好传染病病例和聚集性事件登记工作。
4、开展学校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规范落实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和全日医学观察,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做好晨检健康检查、巡查记录和医学观察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措施。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设健康教育课、利用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附件1建平实验小学传染病防控及信息上报工作简明操作流程
附件2:建平实验小学传染病情况报告 (样张)
附件3:浦东新区学校散发传染病情况报告(样张)
附件1 建平实验小学传染病防控及信息上报工作简明操作流程
一、学校每日报工作要求
学校应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并将全校师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数据汇总后如实上报“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学校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系统’”(网址:https://116.236.221.8)。上报时间:每天14:00前将当天因病缺课缺勤情况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必填,“症状及伤害原因信息”、“疾病信息”、“伤害信息”三部分也需要填写清楚。
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即刻与疾控中心学校卫生科联系,联系人:王淮娟,联系电话:50342461或38714688-6393。
二、学校内发现异常发病情况信息上报要求
凡是发生聚集性暴发疫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实施关班或关园关校措施等情况,必须当天及时上报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邮箱:hqbzzx@163.com)、教育署、区疾病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上报教育局德育处和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具体细则详见各类相关文件等。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58503597;瞿老师,联系电话:58503587。
三、当前高发传染病特定防控及信息上报要求
1、手足口病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集体单位如发现手足口病病例,除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如果发生重症、死亡病例,或者同一班级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同一学校一周内出现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必须当天及时上报并根据疫情坚决落实关班、关校等措施。
2、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
若晨检发现有疑似症状学生,应及时联系家长赴医疗机构就诊,确诊病例需居家隔离一周,同时做好每日学校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工作,以及学生、家长的健康宣教工作。对发生病例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消毒及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建议暂停眼保健操和集体性活动。一旦发现“红眼病”集聚性疫情,必须当天及时上报。
3、聚集性发热
同一宿舍或班级,一周内有5例及以上学生(托幼儿)出现发热,口表温度大于38度,或出现3例流感样(口表温度大于38度,并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病例,学校除做好上报工作外,要加强消毒、晨检和巡检,建议暂停集体性活动。详细工作要求各校参考教育局2012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学校内发生传染性病例上报格式要求
1、“传染病情况报告”和“学校散发传染病情况报告”材料下载地址:浦东教育门户网站(首页)——教育直属机构中“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网站——卫生管理——浦东新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及信息上报工作简明操作流程。
2、凡是发生聚集性暴发疫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实施关班、关校措施等情况,需填报“附件1:传染病情况报告”。
3、凡是发生单例传染性病例,需填报“附件2:学校散发传染病情况报告”。
附件2:建平实验小学传染病情况报告(样张)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全称)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枣庄路199号
班级总数:教职工人数:保健教师人数:
学生总数:寄宿生数:0
(注:涉及到有分部的学校,以上加粗部分先填病例所在部情况,再填写其他分部和全园情况。)
学校是否关班:关班班级名称:关班起始时间:
学校是否停课:停课原因:停课起始时间:
校长姓名:沈伟栋移动电话:13310102668
卫生分管领导姓名:王叶频移动电话:13310055877
报告人姓名:陈悦移动电话:13310055869
二、发病学生(教职工)基本情况
1、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班级,所在班级人数,户籍地址,居住地,联系电话。
2、过程:何时发病,何时就诊,就诊医院,确诊医院,是否住院,是否重症。
3、发病学生目前情况及该班学生情况。
三、学校采取的措施及目前情况
1、学校排摸情况;
2、学校采取措施(含学校停课前后所采取的措施);
3、目前学校内其他班级学生情况。
四、上级部门采取的措施或建议
填报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填报人:
日期:
附件3:浦东新区学校散发传染病情况报告(样张)
建平实验小学 | 填报日期: | |||||||||||||||||||||||
报告人 | 电话 | 发病学生(教职工)基本情况 | 学校采取措施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班级 | 所在班级人数 | 户籍地址(本地/外地) | 发病时间 | 确诊时间 | 是否住院 | 是否重症 | 症状或疾病名称 | 就诊医院 | 确诊医院 | 学生体温 | |||||||||||
1、类似流感病人:发热,口表温度大于38度,并伴有咳嗽、咽痛症状之一者,热退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方可恢复正常上课。 | ||||||||||||||||||||||||
2、短时间内(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病人时,及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做好与儿童和学生家长的沟通,及时通报疫情,并向家长说明已采取的防控措施,以便家长配合落实病例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等各项措施。 | ||||||||||||||||||||||||
3、学校内发生传染病病例,需及时上报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各教育署卫生专干、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控中心,幼儿园在上报上述部门的同时上报区妇幼保健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