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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换届公推候选人办法

发布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8/1/8 22:18:48

一、总体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关于浦东新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委组 [2014]46号)、《关于浦东新区教育党工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教党发〔2014〕23号)和《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2.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含书记候选人)通过“公推”形式产生。公推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及组织推荐四种方式组成。推荐时除考虑任职条件外,还应考虑到候选人的年龄、代表层面、性别比例等因素,要注意班子结构的合理性。

3.“公推”候选人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换届选举工作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党支部公推直选领导小组主持。领导小组由上届委员会组成,可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二、职数设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党支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由5名组成,其中党支部书记1名,委员4名,分别负责党的组织、纪检、宣统、群团等工作。

三、任职条件

凡组织关系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的、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同时符合党支部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通过民主推荐,可成为党支部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四、推荐方式

根据党支部实际,新一届领导班子候选人采用委员与书记一次推荐的方式进行。

1.党员推荐。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组织全体党员对照书记任职条件和委员任职条件进行推荐。

2.群众推荐。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组织群众对照书记、任职条件和委员任职条件进行推荐。

3.组织推荐。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对照书记任职条件和委员任职条件,并考虑班子结构合理性基础上进行推荐。

4.党员自荐。对照书记任职条件和委员任职条件,凡符合条件的本支部党员均可进行自荐。

五、确定候选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党支部公推直选领导小组综合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及组织推荐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任职条件,考虑到新一届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性,经过反复酝酿、均衡,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委员按20%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按等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告后提交教育署党委考察。

【如果推荐结果不够集中,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最高推荐票低于60%,需要组织第二次推荐。先按照40%差额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告。在初步人选名单基础上,党员填写第二次推荐表,群众代表填写群众建议表。

根据党员推荐情况,参考群众推荐情况,委员按20%左右差额比例确定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按等额确定拟定预备人选,公告后报教育署党委考察】

党支部根据教育署党委考察情况,经支委会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在适当范围内张贴《关于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公示》,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书面报请教育署党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六、附则

1.自我推荐人须领取《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自荐表》,并填写完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本办法需报教育署党委审核备案。

3.本办法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党支部公推直选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2.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书记任职条件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7年11 月15日


附件1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党支部委员必须模范地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党性意识强,整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教育教学的实际相结合,积极带领党员积极推进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能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与党组织本身应承担的的各项任务。 

4.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有较强的群众观念与宗旨意识,能密切广泛联系群众,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在本党组织的有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一般应是具有2年以上党龄,且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960年以后出生的需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身心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附件2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书记任职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支部书记在具备支部委员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扎实的理论素养。

2.能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有效的开展党建工作,推动学校的科学发展。

3.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党支部的工作能力、文化素养和业务知识。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密切广泛地联系群众,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法规、纪律和制度,敢于同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

5.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善于发扬民主、团结群众,勤政廉洁,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党务工作或中层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党龄在5年以上。

7.年龄、职称、学历要求:参照浦东新区教育局基层党政干部任职有关规定执行。

8.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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