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校本研修的一种形式。通过上课、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发现教师教学优点,并进行总结推广,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管理人员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听课、评课,使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校长、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校长和中层干部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师:听课不少于10节,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校领导可随时听“推门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课务,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
2、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教师要做好详细记录。
二、评课要求
1、大家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肯定,供大家学习;不足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来,以利改进和提高。评课既不能“一团和气”,也不能吹毛求疵。
2、哪一级组织听课,就由哪一级组织评课,要做好评课记录,出具评价表,积累资料。
3、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客观科学的评价,力求抓住重点,说在点上,评出要害。
4、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参与活动的领导或骨干教师应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纳入常规管理,与业绩考评挂钩
为了把听评课落实到实处,本项工作纳入教师奖惩制度。一学期听课节数不够的,评课时经常不发言或发言马虎敷衍的,按奖惩制度酌情处理,并和教师业务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