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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实验小学教师课外辅导制度

发布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8/1/7 17:51:32

1. 教师有义务根据学生的个别差异,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课外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帮助他们发展特长;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要帮助他们达到基本教学要求,在已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2. 学校不允许教师在课余时间,进行整班、或大面积的集体辅导,但可以对小部分学习优秀或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提优”或“补缺”。

3. 教师进行课外辅导必须遵循“无偿”的原则,不得将课外辅导变成有偿家教。

4. 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必须提前通知家长,得到家长的支持,以免在学生接送环节出现安全隐患。

5. 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课外辅导时,要多鼓励、多帮助,要在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上进行辅导,严格要求,持之以恒。

6. 不允许教师以罚抄、罚做等不当方式代替课外辅导。

7. 课外辅导要注意控制时间,不要进行突击式、长时间的补课,贵在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