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发挥校领导在为困难师生办实事、解难事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领导结对帮扶困难师生坚持结合分工、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结对帮扶对象为生活、家庭困难、健康状况差的教职工和生活、学业困难、健康状况差的学生。
第四条 校领导结对帮扶困难师生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五条 结对帮扶主要体现为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感情上慰籍,发展上帮助,具体包括:
(一)对生活、家庭困难、健康状况差的教职工,提供精神关爱和物质资助,切实帮助其改善生活水平;
(二)对生活、学业困难、健康状况差的学生,提供物质资助、精神激励和学习指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健康成长。
第六条 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开展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一)对困难教职工,采取上门探望、电话问候、节日探访、生活关怀、物质资助等形式。
(二)对困难学生,采取生活关怀、精神激励、学习指导、物质资助等形式。
第七条 校工会、组织、人事、离退休、学生管理等部门要全面掌握困难师生情况,合理确定帮扶对象,切实提高结对帮扶的针对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帮助困难师生解决相关问题,协助校领导提高帮扶工作的实效性。
第八条 充分发挥校领导结对帮扶的示范引领效应,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各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师生和师生之间困难互助工作,推动健全结对帮扶困难师生体系和长效机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