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实验小学电器管理制度
发布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8/1/7 13:39:07
一、电器装置、设备和线路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
二、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要电器设备和设施建立技术档案。
三、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电器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尤其对长期不间断使用电器设备,建立日巡检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电器设备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七、对有故障的电器设备要及时维修,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要予以更换,保持电气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八、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加大电熔丝;员工下班后应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九、学生宿舍不准私自拉接电源拖线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熄灯后,学生宿舍应切断插座电源。
十、拉接临时电源线经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批,由电工负责接装,并在限期内拆除。
建平实验小学
2017-2018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