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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实验小学票据管理制度

发布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8/1/7 13:17:10

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则、目标、要点的要求,应指定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有专人保管,负责购买、使用登记、注销及其他事项。

二、领用票据,应写明日期、用途、领用人,登记台帐,并归还上次领用的票据。

三、票据作废,应附有完整的联数,若有遗失,及时反映情况,并作出说明。

四、不无故出借、转让、代开收据,有必要时,应作出报告,报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出借、转让、代开。

五、开票应符合有关财务规定,不混用、不滥开。做到字迹清楚、文字明了、大小写符合规定,并附有开票人的名字。

六、过期发票一律作废,不得再次使用,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或自行销毁。

七、票据存根统一专人保管,到年限销毁时,应登记照册,根据有关要求上报领导或财政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监销。

建平实验小学

2017-2018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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