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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实验小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8/1/7 13:07:46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主任同意,可由会计提供复印件。

四、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的移交、保存与销毁按《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会计法》执行。

七、会计档案应完整、按时交于新区会计中心。

建平实验小学

 2017-2018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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