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实验小学财务收支审批管理制度
发布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8/1/7 13:05:22
一、目的
为了规范财经纪律,依法办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合理、高效的管理和使用学校各类经费的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确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实现“注重规模效益,促进内涵发展”的目标,制定如下学校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二、审批程序
1、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有校长审批;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经校长授权的部分经费审批由授权人审批。
2、审批人员必须执行经费收支的使用规定,严格把关;对违反国家或教育行政部门、社发局会计核算中心政策、要求而不合理的使用,有可能造成浪费的经费开支,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3、财务收支的审批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决议;认真做好经费的预算、规划,监督使用过程,资金支付程序规范,实行审批联签制度。
(2)、财务收支业务的经办人应事前向负责人提出请示,并严格执行收支标准,事后办理好结算等相关手续。
(3)、设施、设备以及办公用品等购置,必须事先提出申购,预测使用金额,向部门主管申请,再报校长审批;所购的资产,必须经保管室或专技人员验收签字入账后,逐级报校长审批。
三、使用规定
1、按核算中心和银行的规定,现金收支一般限制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一律通过银行转账。
2、属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操作。
建平实验小学
2017-2018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