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做好聘请部分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教职工队伍工作,以优化教工队伍结构,促进开放式办学,使教学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人员的原则
聘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法身份证的合法公民,具有学校专业或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相应技能的工作人员,年龄在25~65岁之间,身心健康、安分守己、任劳任怨,实事求是。
二、聘请程序和方法
1、根据学校实际,需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兼职意见一经提出后,经校务办讨论决定后张贴招工启示。
2、学校对外聘人员认真进行考察,确定其身份和健康状况,后作面试。
3、面试录用者,签定双方录用协议或委托并与专业机构签订派出协议,建立外聘人员业务档案,统一管理。
4、一般员工聘期为二年,聘期满后,由总务处提出可否续聘的建议,报校长室批准。
三、外聘人员的管理
外聘人员日常管理和业务管理均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1)准确登记应聘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
(2)查验应聘人员的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原件。
(3)索要应聘人员的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手册。
(4)对应聘人员做简单调查,保证无精神病史和无不良记录。
(5)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
(6)根据不同岗位,列出各岗位职责。
(7)按月根据工作实绩,对照岗位责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8)工会对应聘录用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及生活上的关心。
2、外聘人员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工作规范检查,必要时应参加各级各类活动。
3、总务处定期召开外聘人员座谈会,并及时向外聘人员反馈教师、学生意见。
4、外聘人员的工作酬金由人事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