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2017年度建平实验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础的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办法,激励、引导工作人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在岗期间的政治表现、主要成绩以及做出的贡献。
3、民主公开的原则。教职工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书面通知被考核人确认。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年度考核建立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采用方法:个人自评、组内互评、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三、考核内容
以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出勤。主要考核教师出缺勤情况。
2、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3、师德。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4、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
5、班主任工作。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主要考核班主任育人能力与成效。
6、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基于教育教学实践的探索研究能力与成果,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情况。
四、考核对象和范围
1、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的对象按以下意见处理: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或考核年度内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年度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单位变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中:在局属单位之间流动的工作人员,不满三个月者,由流出单位负责对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流入单位。
(4)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挂职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2、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建平实验小学2017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沈伟栋
组 员:王叶频、潘国清、徐佳芸、顾梅、朱煜、周明
2、被考核人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只限于表格内的字数)。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拟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记功、记大功)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
4、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的各类表册报局组织人事处汇总。
5、考核结果最后确定后,反馈被考核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奖惩、培训以及调整和发放工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具有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从次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按规定调整岗位津贴标准,作为发放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50%的年度绩效奖励,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且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
5、工作人员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对年度考核中因在处分期内不定等次的人员,扣发50%的年度绩效奖励。
7、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行政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对获得奖励的人员,学校颁布奖励决定,颁发统一制作的奖励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嘉奖800元,记功1500元。
七、考核安排
学校考核工作按局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由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力求做到实事求是,简便易行,讲究实效。
1、10月27日召开行政会议,确定本年度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并审议2017年度学校考核方案。
2、10月27日 向全校教职工布置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3、11月3日至8日,行政组、各组进行组内交流、自评、互评。各组根据互评排序,确定15%优秀提名人选,互评表和提名表于11月9日前交人事办。
4、11月10日召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根据互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优秀等次名单。我校现有教职工总数为204人,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为201 。按局组织人事处规定,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采用去尾数法计算)。优秀名额为30人。
5、11月10日——11月15日公示本次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记功、记大功)。
6、考核结果最后确定后,反馈被考核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八、各组考核具体安排
组别 | 负责人 | 交流互评时间 | 优秀提名名额 |
金业校区一、二年级组 | 王岚、朱妍 | 11月3日下午 | 3 |
金业校区三、四、五年级组 | 徐佳芸、齐蓓莉 | 11月3日下午 | 5 |
枣庄校区一年级组 | 潘国清、刘冰 | 11月6日下午 | 3 |
枣庄校区二年级组 | 朱煜、顾芸芸 | 11月6日下午 | 4 |
枣庄校区三年级组 | 顾梅、王音 | 11月3日下午 | 4 |
枣庄校区四年级组 | 王叶频、陈丽君 | 11月3日下午 | 4 |
枣庄校区五年级组 | 周明、葛少华 | 11月3日下午 | 4 |
行政后勤组 | 沈伟栋、潘国清 | 11月7日下午 | 3 |
附:各组参评人员名单
组别 | 名单 |
金业校区一二年级组(23人) | 沈怡、唐诗蕴、黄孝燕、王雪丽、钱晓莉、杨冬珍、周小芳、谢静、陈晔、朱瑜碧、方丞、王涛、沈一丁、李敏、崔嘉琳、张倩、周剑梅、黄燕凤、董清岚、黄磊、徐婧嫣、李聿航、蔡赐文 |
金业校区三四五组(31人) | 徐小娟、施群力、顾琼、顾芸芸、代静、薛东明、陆佳沁、齐蓓丽、钱建萍、张莉、沈莉、倪文君、吴晓青、张洁、乔凤、滕灵、曹蓉、姚洪勤、朱妍、孙蓉、殷敏、吴颖英、张云、沈佳颖、蔡佳芸、蒋明霞、倪逸瑾、吴浩然、陆卫华、王璋琴、陆枝荔 |
枣庄校区一年级组(23人) | 田桦、毛奕欣、刘冰、李祺、平越敏、朱雯君、周靖、王双双、刘燕婷、石蕾、沈玉群、曾瑞、陆思凡、龚静、张瑜倩、马睿颋、肖佳雯、秦展旋、贾韵、吴巧慧、卢明、张栎、刘欣 |
枣庄校区二年级组(24人) | 黄玲、沈蕾、吴昊旻、黄海燕、居雯琰、顾芸芸、王蓓、王琍娟、裘佳、顾黎佳、安淼、杜萌田、刘萍、杨惠琴、瞿燕、康妮、茅婵玥、金莹、李璟、祝文颖、王春斌、夏茹、陈佳慧、钱智晨 |
枣庄校区三年级组(28人) | 陆颖、王音、顾申慧、钱红、陈莉、康佩君、朱萍、顾晔、周如、倪超蓉、奚佳艳、苏芳蔡慧宇、戴婉琴、邓洁、陈艳、沈翊君、汤莉、路雁、朱美芳、鲁晔、徐海宇、张娉、沈卫红、黄怡迪、赵晓怡、童文超、黄凤 |
枣庄校区四年级组(26人) | 顾优丽、陆丽君、王蓓莉、邱晴、徐屹、杨春菊、王微、周文菁、陆耀君、章玮蕴、陈丽君、陈婵、陶梅、盛熙琴、奚淼、秦丽华、徐英英、丁依芬、徐志英、王璐、戴昊、朱音、张雯婷、杨晓燕、屈伟君、胡小华 |
枣庄校区五年级组(25人) | 葛少华、徐鸣鸣、彭雪青、张飞飞、诸依薇、陆宣、张蕾、陶梅、孟杰、麦健、王璐、袁昌凤、宋旭昊、金刚、陆梅梅、吴春娟、候君如、谈治国、金鑫、叶佳、陈璐、祁蕾、曹怡婷、竺张珺、金琳 |
行政后勤组(21人) | 潘国清、王叶频、徐佳芸、朱煜、周明、顾梅、卫红、李萍、樊睿媛、宋志忠、陈源、忻碧瑜、华菲、王岚、施璐、张莉君、陈悦、俞跃忠、胡宁、唐怿雯、凌奕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2017.10.
备注:
1、各组互评表单由校务办统一准备。
2、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2页)时,请不要改变原稿样式,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发送至文印室统一打印。
3、各组负责人需保证收齐《年度考核登记表》(含产假人员),需保证每个人交流发言的机会,个人发言请控制时间,着重说明取得的工作实绩。
4、唱票时,需保证3人在场,结束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互评表汇总情况交到人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