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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实验小学教职工献血条例

发布者: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18/1/7 11:18:02

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同时保证本单位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献血对象

凡女同志年龄五十周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的在职在编教职工都必须参加义务献血。

二、献血人员产生方法

1、学校鼓励和倡导全体教职工(尤其是身体条件较好的年轻教师)自愿报名参加义务献血。

2、除自愿报名的之外,其余献血体检人员以教职工现有献血排序,未献过血的教职工作为学校体检、献血的第一梯队。

3、已献过血的教职工作为学校体检、献血的第二梯队,并按献血时间的先后顺序产生第二梯队的名单;第二梯队接在第一梯队后面。

4、凡经献血站体检合格的教职工,若在应献血期间患病且半年不能献血者,则在下一年度献血体检时列为第一体检人次参加献血。

5、凡轮到献血体检的女教职工若正值怀孕、哺乳期者,暂不参加献血体检;二年后参加献血。

6、参加体检的教职员工如体检的结果为“暂不宜献血”或“本次不宜献血”则该同志仍安排在下一年度献血时间再度体检;如连续三年体检为“暂不宜献血”或“本次不宜献血”者隔三年再行体检献血;如体检结果为“不宜献血”或“不能献血”则该同志在献血顺序名单中除名。

三、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奖励办法

1、学校对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张榜表彰。

2、学校对参加献血的同志应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费和营养费每人:1000元。

3、献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在暑期内献血的人员不再给予其他的公

假与调休。如特殊情况安排在正常上班期间献血的,学校给予献血人员7天休息

(双休日或法定公假不在其内),对提前上班的献血人员学校给予相应的调休。 

四、对不履行献血义务的教职工的处理方法

符合献血年龄和身体条件的教职工,不按学校安排拒绝参加体检、献血;为逃避献血在体检过程中采取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处理如下:

五年内不能评为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职务晋升推迟一年。

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不能享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安排的疗休养待遇。

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参照执行。

 

有关《建平实验小学教职工献血条例》的补充意见

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建平实验小学教职工献血条例》作如下调整:

第一方面:凡女同志年龄五十周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的在职教职工都必须参加义务献血。

第二方面第六条:参加体检的教职员工如体检的结果为“建议过一段时间献血的”则该同志安排在医生建议的时间段内体检、献血;如为“未能提供有效病史病历,建议另约时间体检、献血”则该同志安排在下次体检中体检、献血;如体检结果为“建议不要再参加献血”则该同志在献血顺序名单中除名。

第三方面第2条:学校对参加献血的同志应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费和营养费每人:5000元。

建平实验小学

2017-2018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