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居(村)民与学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锻炼居(村)民与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机构
街镇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社区人员体锻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所在街道居委领导、学校领导及志愿者代表等组成。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沈伟栋
副组长:潘国清 王叶频
组 员:俞跃忠 胡 宁 童文超 薛 强
二、现场管理人员(学校保安、体育指导员、志愿者)职责
1.加强校园保卫,禁止无“体锻卡”人员进入校园内。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并排除开放场地设施不安全隐患。
2.如遇雷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劝阻校内体锻人员停止体锻活动,并安排体锻人员迅速、有序撤离锻炼场地。
3.在开放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绑架、爆炸、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伤亡事故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组织自救,保护现场,视情拨打“110”、“119”、“120”等电话,及时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事后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三、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坚持巡视制度。小组成员应不定期到辖区内体锻场所带领现场管理人员排查安全隐患。
2.建立信息报告、登记制度。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有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逐级汇报,并跟踪处理结果。
3.得知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现场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有效开展抢险排危或实施救助工作。
4.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或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5.街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居(村)民管理,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居(村)民心态和情绪稳定。
6.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居(村)民家庭、家属联系,在适当的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属进行救治。
7.建立突发事件对外公布制度。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须经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上级部门或分管领导确认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